钱潮开展第11期业务培训活动发表时间:2021-08-24 08:43 2021年8月20日,浙江钱潮律师事务所开展了第11期业务培训活动。 本次业务培训会主讲人为本所主任、合伙人律师吴鹏飞和合伙人律师王群,吴鹏飞律师专题分享了《律师函法律服务要点》,讲述了律师函在创造谈判条件、取证、解约等方面的主要作用,分析了起草律师函应当审查的要点,强调律师函陈述的情况应与事实相符,不确定的事实应表明正在进一步审核当中,禁止使用不恰当的语言。同时,吴律师指出了律师函各部分行文应注意的关键点。 王群律师分享了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何避免承担责任》的专题。通过对一人有限公司、个人独资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三者的比较,王律师说明了一人有限公司的主要特点。随后他结合《九民纪要》和案例分析,进一步强调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注重财务合规和定期财务审计,注意将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,否则就有可能冲破“公司面纱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 作为专注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,钱潮高度重视业务培训活动。自成立以来,钱潮持续开展内部培训活动,并建立的内部培训活动的长效机制,且始终注意公司法及其相关领域的实务研究,鼓励所内律师多出研究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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